企业管理员 之 企业新型学徒制管理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福建省,除厦门外,其他地市。适用于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的牵头企业)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依据
全省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须知如下:
1、学徒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学徒培养目标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放培训补贴占人员1年3次培训补贴次数中的1次。
2)申请补贴对应证书未领取过补贴。
3)同一时段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直补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4)已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同一专业、同一等级的培训。
4、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要求
大中型企业可与培训机构合作独立举办培训班;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可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多家小微企业联合与培训机构合作开班,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管理流程总体说明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具体操作
一、学徒制申报说明
1、是否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由属地人社主管审核开通权限。
2、学徒制申报分为三个主要步骤:预拨申报、过程管理、结算申报。其中,预拨申报、结算申报由申报企业操作开展;过程管理可以由申报企业或者合作院校操作。
3、学徒制支持单个企业独立申报,也支持多家企业合作申报。若多家企业申报,方案由牵头企业负责创建发起预拨申报,所有企业需要上传本单位人员及相关资料,补贴会根据人员比例发放至各企业。多企业合作办学申报学徒制,不超过10家企业。(以系统实际流程为准)
二、预拨申报
操作路径:企业新型学徒制-预拨申报管理-预拨补贴申报
第1步:点击发起预拨申报:填写培训方案基础信息、导入参培人员并上传相关资料。右侧操作辅助开关保持打开,可查看输入提示。学徒制根据方案等级,进行补贴计算。在“预拨资金申请”可以看到,本次申报的人数情况。预拨金额由属地人社审核是设定。
办学方式:可选择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若选择合作办学,则合作企业需要均为人社审核通过企业,可将培训方案发送给合作企业管理员。由合作企业登录上传各自的办学资料、导入人员名单。
申报须知:1、申报支持选择2本以上证书,在结算申报要完善对应证书信息;2、办学资料信息附件仅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的模板,可下载查看。其他资料,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上传。
第2步:导入人员需要上传培训协议、劳动合同、人员身份证电子档,支持批量上传。鼠标悬停在“批量上传”按钮,可以查看上传提示。批量上传每个人的对应文档需要用人员身份证号命名,压缩成ZIP格式。
导入人员后,可查看人员比对结果,是否符合申报学徒制资格。点击“符合/不符合”可查看具体比对细项。
第3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提交预拨资金申请。待人社审核后,视为批准开展培训。
第4步:可通过预拨补贴查询,查看资金预拨进度。
三、培训过程管理
培训过程管理:由申报(牵头)企业或合作院校完成培训过程视频、考核记录等培训信息。
过程管理-培训视频:要求不少于10次,每个月只允许上传一次。请及时上传。
过程管理-考核记录:请上传培训班过程签到表等资料,作为培训依据。
过程管理-培训结果:上传人员培训成绩/上传获得证书,上传的证书信息需要与预拨申报时所选择证书类型一致。(人社审核通过后,可在此查看电子证书)
四、结算补贴申报
第1步:完成培训,可在系统上发起补贴结算申报。路径:补贴结算管理-补贴结算神-进入详情-发起结算申报。
第2步:提交结算申报后,可在“结算补贴查询”查看结算补贴发放进度。
特别说明:若为按要求完成培训,需要将已预拨补贴进行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