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培训操作手册(用券)
一、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省、市、县公布的开展免费的培训学校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以下简称“七类人员”)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学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前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执行。
1、福建省相关文件: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3号)
9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闽人社文[2021]116号)
2、券相关文件:
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福建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1]3号)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 64号)
二、项目制申报流程总体说明
三、具体操作
(一)培训方案的申报
菜单路径:院校角色登录→头部导航,选择“项目制”→“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申报”
注:城乡劳动者拟申请培训补贴的,应先进行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要求实名登记日期必须早于发证日期)再参加培训,获得证书后申领补贴。
项目制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课时、培训形式、培训课程目录等。
可选择是否使用培训券
第一步:完善培训方案信息
完善培训方案需要添加培训目录,课程需要设置讲师、上课地点和教材信息。
其中,讲师、教材可以通过“机构信息配置-配置资源管理”先进行配置,也可添加课程时进行新建。
注意:
1、如果是下载模板批量导入,则讲师、地点、教材,需要在导入课程后,手动选择。
须知: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课时不低于20课时,就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不超过1200元。
2、培训工种若为指定测评工种,则必须配置考试(49种紧缺工种则采用统一题库,非49种紧缺工种则需院校自行配置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