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补贴(用券)培训机构/院校端操作手册
一、政策依据
1、福建省相关文件: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3号)
9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闽人社文[2021]116号)
2、券相关文件:
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福建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1]3号)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 64号)
二、见证补贴(用券)流程图
三、见证补贴用券业务权限
按照文件要求保留见证补贴个人/机构/经办申报,不用券补贴给个人的原有功能。 培训机构若要开展见证补贴(用券)需由属地人社开通对应权限,方可进行申报。
四、具体操作
(一)培训方案用券申报
培训机构/院校登录→头部导航,选择“见证补贴(用券)”→“用券申报”。点击“计划申报”则可创建新的培训方案进行用券申报。
1、第一步:发起用券申请
1)按照提示填写申报方案的批次基本信息,注意证书等级、类型和工种,本次申请批次人员将按照所设置证书信息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2) 按照属地人社要求上传相应申请附件(选传)
3)导入申请发券人员名单:”下载模板“→在模板上根据表格提示填写人员信息→导入人员→一键比对→提交审核
若如果人员已持有当地人社发放的培训券,输入券号,人社将不再发券。无券人员,由属地人社统一发券)。
2、下载模板、在模板上根据表格提示填写人员信息
1) 若券号为空,则属地人社在审核方案时,会给劳动者发放定向券(专用于当前方案)
2) 若机构已收取劳动者持有的通用券,则可与劳动者信息一并导入,比对券有效则人社可无需再发券。
注意:若学员持有通用券,建议先进行在线用券,在报名线下培训方案。若顺序颠倒,先报名线下培训,则线上无法再使用。
3) 导入人员,通过人员预览与导入后显示,核实信息无误。
4) 导入人员后,需进行一键比对,比对符合方可申请证书。
若设置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上传毕业证明,学信网/毕业证截图,若是结果未更新,点击”刷新”查看;若是“非毕业年度在校生”则不可申请见证补贴发券。
若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申请,系统会在人员名单位置提示,请注意是否要驳回,变更申请方式。由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高于见证补贴,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暂不支持用券,故请重点关注。
3、以上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可提交审核,系统会支持根据所选地区,提交到当前注册地所在地市内的对应地区,有对应地区属地人社进行发券审核。所发券仅限当前批次使用。若未完成填写可先暂存草稿,后续提交。
4、若待审核状态支持撤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见证补贴申请(按照批次申请补贴)
用券申报通过后,完成培训,劳动者考取对应证书后,由机构申请见证补贴。将按照券号补贴给申请机构。
步骤:见证补贴申报(用券)→选择该培训方案,点击详情→导入证书号→一键比对(刷新查看比对结果)→提交
(说明:状态提示文字,会安排优化一轮,方便机构更为直观操作)
1、导入劳动者考取的省内鉴定证书,比对是否符合券兑付补贴申请条件。
2、提交申请(至少有一人比对通过后才可以提交申请)
(三)查看补贴发放进度管理
申报机构可通过“补贴进度查询”查看培训券兑付进度。